1、意向受讓方自收到金華産權交易所發出的資格确認函後3個工作日内應交納1400000元保證金至金華産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交納全部保證金後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或未全部交納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2、意向受讓方在被确定為受讓方後3個工作日内與轉讓方簽訂産權交易合同。 3、資産評估基準日至股權轉讓完成日期間經審計的損益處理方式:資産評估基準日至股權轉讓完成日期間的損益由受讓方按受讓股權比例承擔或享有。 4、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的工商變更、過戶及辦證等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
5、金華金司鐵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現使用的廠房由金華市浙師大初陽教育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初陽教育公司”)投資建造,待股權交割後移交給初陽教育公司;動力電、簡易鋼棚、空調等不可移動的房屋附屬資産無償劃轉給浙江師範大學資産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6、金華金司鐵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使用的産權歸屬浙江師範大學的設備,屬公司産品生産所必需,本次股權交易完成後另按照相應資産評估價格一并轉讓給受讓方,轉讓所得上交浙江師範大學。
7、受讓方若需使用金華金司鐵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現用廠房,可以向金華市浙師大初陽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提出租用廠房申請,經金華市浙師大初陽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後按國有資産出租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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